一、2023年3月8日,中国加入《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以下简称《公约》)。2023年11月7日,《公约》在中国与牙买加、伯利兹和开曼群岛生效实施。《公约》继续适用于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
二、2023年11月7日起,牙买加、伯利兹和开曼群岛签发的《公约》范围内的公文书只需办理当地的附加证明书(Apostille)即可送往中国内地使用,无需办理当地和中国驻牙买加使馆的领事认证,直接向当地主管机关申办附加证明书即可。
三、根据《公约》规定,一国出具的附加证明书用以证明公文书上签名的真实性、文书签署人签署时的身份,以及在需要时确认文书上的印鉴属实。办妥牙买加、伯利兹和开曼群岛附加证明书不代表该公文书必然被中国用文单位接受。建议事先向中国用文单位了解其对外国公文书的格式、内容、时限、翻译等具体要求后再办理有关手续。
四、如需办理附加证明书,请向以下国家的主管机构咨询办理:
牙买加:外交和外贸部(参考链接:https://mfaft.gov.jm/site/apostille/)
伯利兹:高等法院(参考链接:https://www.agm.gov.bz/services/associated-registries/general-registry)
开曼群岛:开曼群岛政府(参考链接:https://support.gov.ky/hc/en-gb/articles/15325379584397-How-to-obtain-an-Apostilled-document-from-General-Regist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