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办证须知

2015-09-06 00:00


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必须为居住在牙买加的中国公民。临时出国的中国公民申办公证,仅限在牙买加境内处理死亡案件等紧急事项。

(二)使馆可以受理的公证种类:委托书、声明书等。

(三)申请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人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由法定代理人(即监护人)代理并陪同申请人本人前来使馆办理。

请注意

(一)使馆不予办理公证的情形

1、申请公证的事项不真实、不合法的,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充分,虚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文书申办公证的,以及有不按规定支付公证费等情形。

2、不办理合同、协议类公证。不动产公证以及公司章程、注册文件、招标投标、票据、贷款等公司、金融事务公证上述类别的文书应在中国国内或牙买加当地公证机构办理;不动产公证应当在不动产所在地公证机构办理,公司、金融事务公证涉及我国或驻在国金融、公司法律事务,应在中国国内或牙买加当地公证机构办理。

3、不办理出生、死亡、无违法犯罪记录等公证。事实发生在中国的,应向国内公证机关申办;事实发生在牙买加的,应向牙买加政府部门申办证明,需拿回中国使用的,需到牙买加外交部办理附加证明书。

4、不为中国国内出具的证书办理公证。如,中国国内出具的学历学位证书、职业资格证书、驾驶证、出生证、结婚证等。

5、涉处置房产或其他重大财产的有关公证。

(二)对使馆不能办理的公证种类,当事人一般可在牙买加当地办理公证,然后到牙买加外交部办理附加证明书;需在国内公证机构办理公证的,如当事人身在国外、不便回国办理,可以委托他人(国内亲友、律师等)到国内公证机构办理;如国内公证机构要求,当事人可在使馆办理委托国内亲友代为办理有关事项的委托书公证。

申请各类公证所需材料

(一)填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公证申请表》(请见附件)1份;

二)申请人有效中国护照原件及带照片资料页复印件(或法人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以及中国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适用);

(三)申请人有效的在牙合法居留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四)根据申请公证种类,提交其他材料(请参见以下“其他材料要求一览表”);

(五)申请人自行按国内文书使用机构要求,并参照使馆网站提供的委托书或声明书等文本的参考模版(请见附件),不可事先签名或填写日期;

(六)申请人需将申请表及所有申请材料预先发至consulatecj@gmail.com,待我馆预审通过后,我馆将邮件通知到馆办理时间。申请人来馆时,需携带所有材料纸质版。

请注意

1、申请人草拟委托书、声明书、诉讼文书等时,需打印或清晰书写,不得涂改。

2、申请人应仔细检查文书各项内容,如有遗漏或错误,责任自负。

3、公证文书须在使馆可受理的公证范围(见申请条件)。 

4、申请人如未将申请材料提前发至我馆邮箱预审,到馆办理时材料可能因不合格而被拒收。

其他材料要求一览表

种类

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具体要求

委托书公证

1、委托书文本;

2、与委托事项相关的权利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如护照、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亲属关系证明等);

1、当事人亲自申请并在领事官员面前在委托书上签字;

2、委托书的内容应当真实、完备;

3、违反法律及社会公德的事项不能办理;

4、夫妻共有财产的,双方应共同办理;其中一方不能到场的,应有其本人签署的书面意见书。




寄养委托书公证

1、委托书文本;

2、委托人及被寄养人的身份证件;

3、亲属关系证明等(证明父母和子女关系,如儿童出生证)。

应由被寄养儿童父母双方提出,并同时到场,在领事官员面前签字。 (父母一方为中国籍即可办理)

声明书公证

1、声明书文本;

2、与声明事项有关的权利证明等。

3、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的,应提交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和申请人与被继承人亲属关系证明,以及所放弃房产或财产证明。

1、当事人亲自申请并在领事官员面前在声明书上签字;

2、声明书的内容由声明人自己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3、违反法律及社会公德的事项不能办理。

无配偶声明书公证

1、声明书文本;

2、离婚的,应提交离婚证或离婚调解书或离婚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丧偶的,请提供原配偶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当事人亲自申请并在领事官员面前在声明书上签字;

2、无配偶声明书公证的有效期一般为六个月;

3、未婚人士如处理房产、办理户口等事项需申办无配偶声明书公证,应在声明书中说明此证明仅限用于在国内办理相关事宜;

国籍公证

1、有效护照和居留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其他能证明身份的材料。

1、国籍公证是对当事人具有中国国籍事实的证明;

2、如证明材料充分,可为拟申请加入外国国籍的中国公民出具自动丧失中国国籍证明书。

指纹公证

1、有效护照和居留证明;


2、其他能证明身份的材料。

当事人应当亲自申请,在领事官员面前捺指印并签名。




在固定格式文书上的签名属实公证

1、有效护照和居留证明;

2、其他能证明身份的材料;

3、有关文书原件。

1、有关固定格式文书一般指国内法院要求的诉讼授权委托书、民事起诉状、答辩状、送达回证等司法文书,或国内金融机构提供的表格、单据等(文书上不得出现国内单位或个人的公章或签署);

2、当事人亲自申请并在领事官员面前在有关文书上签字。


申请方式、办理时间、申请费用、付款方式

申请方式

(一)使馆不接受其他方式(如邮寄、传真)的公证申请。

(二)申请人或代理人最早可于取证单上标注的日期前往使馆领取办妥的公证。使馆不提供邮寄证件服务。

(三)公证申请一经批准,申请人需支付相关费用。

办理

5个工作日


请注意:

以上办理时间为一般情况,某些申请可能需要更长时间来处理,因此办理时间不确定。遇此类情况,申请人需等候使馆通知。

取证及费用

(一)受理费:2800牙元/22美元  每份 

 *一式多份公证书副本:1000牙元/7美元 每份

(二) 如申请加急,加急费:3200牙元/25美元  每份

 *一式多份公证书只按一份收取特急或加急费

付款方式

(一)领取公证书时,需支付申请费用。

(二)请选择以下方式支付申请费用:

银行卡,包含信用卡与借记卡,仅限带有MutiLink标志的银行卡,含Discover、Mastercard、Diners  Club International、Visa等(不能使用Keycard)。

三)恕不接受现金、支票、网银转账,也不接受MutiLink标志以外的其他种类的银行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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